其實...如果是以前,這主題跟我八竿子打不到關係。其實現在也沒關係,不過上次火大罵人了,(OS:罵人?憑你的文筆?)事過境遷就聊聊吧。讓人發火的事件不聊。沒營養。 本王不去夜店,(不能喝酒外加晚上不出門,)對夜店的認識大概是從電視及路邊排隊的人。我家山腳附近也有一間 live house. 以前在 Granvil 站附近有一間比較類似反社會的 live house, 看那些排隊的,都紋得花花綠綠,釘得五光十射,(都在自己的皮上...。)走在路上我會怕的那種。不過門口的保鏣看起來更可怕。大家都乖乖排好隊,沒有所謂的鬧事,(我經過時是傍晚,大家還沒醉吧...。) 我家山腳下的 live house, 我好久才注意到。因為單純的pub 一般不會排隊。那間 live house就依附於隔壁的中高價位旅館。如果我平常住80元的兩人房,那裡起跳160元。我覺得旅館絕不會允許 live house 鬧出什麼事來。 在Granvil 工作時,後期很常晚回家;(到live house時都9點多了,有時甚至是12點。)一開始我會怕,有時也遇到喝醉的人,但是都很無害,走過pub依舊非常安靜,後來我就比較安心了。 對於live house,我比較想指出的是,這是我住的地方的品質。沒注意還真不知道它是 live house, 是喝酒的地方,就算標明了Pub. 如果台灣已經能接受常態性參加樂團演出,接受一個live house不會是違反刻板印象或是接受道德淪喪的掙扎。我比較傾向認為,是經營者沒有做好社區關係。我不認為民代有那麼閒沒事要去叨難(字不會打...)一個入不敷出的夜店經營者,沒有油水可以撈啊,要收保護費也會看情況。最有可能的情況是,店家不斷被檢舉,警方民代又很難什麼都不做,只好盡找些理由給投訴者一點交代。 如果是人的問題,法規非常難解決。舉個例子好了,法規說你可以吵120分貝,偏偏鄰居搬來一個失眠症,不可能不投訴吧。身為警方,你能說你只能被吵死或搬走嗎?就算120分貝這項被保障,總有什麼可以雞蛋裡挑骨頭。這是現實,關係不好,就不在於你的貢獻多好。 也許在落實對文創更友善的環境還有一段時間,在等待時,我覺得live house本身要讓地區能夠接受是很重要的事。不要在結果出來前就被刨掉。你選擇要經營 live house, 就要清楚自己會面對的阻力,將功不能抵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