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如果是以前,這主題跟我八竿子打不到關係。其實現在也沒關係,不過上次火大罵人了,(OS:罵人?憑你的文筆?)事過境遷就聊聊吧。讓人發火的事件不聊。沒營養。
本王不去夜店,(不能喝酒外加晚上不出門,)對夜店的認識大概是從電視及路邊排隊的人。我家山腳附近也有一間 live house. 以前在 Granvil 站附近有一間比較類似反社會的 live house, 看那些排隊的,都紋得花花綠綠,釘得五光十射,(都在自己的皮上...。)走在路上我會怕的那種。不過門口的保鏣看起來更可怕。大家都乖乖排好隊,沒有所謂的鬧事,(我經過時是傍晚,大家還沒醉吧...。)
我家山腳下的 live house, 我好久才注意到。因為單純的pub 一般不會排隊。那間 live house就依附於隔壁的中高價位旅館。如果我平常住80元的兩人房,那裡起跳160元。我覺得旅館絕不會允許 live house 鬧出什麼事來。 在Granvil 工作時,後期很常晚回家;(到live house時都9點多了,有時甚至是12點。)一開始我會怕,有時也遇到喝醉的人,但是都很無害,走過pub依舊非常安靜,後來我就比較安心了。
對於live house,我比較想指出的是,這是我住的地方的品質。沒注意還真不知道它是 live house, 是喝酒的地方,就算標明了Pub.
如果台灣已經能接受常態性參加樂團演出,接受一個live house不會是違反刻板印象或是接受道德淪喪的掙扎。我比較傾向認為,是經營者沒有做好社區關係。我不認為民代有那麼閒沒事要去叨難(字不會打...)一個入不敷出的夜店經營者,沒有油水可以撈啊,要收保護費也會看情況。最有可能的情況是,店家不斷被檢舉,警方民代又很難什麼都不做,只好盡找些理由給投訴者一點交代。
如果是人的問題,法規非常難解決。舉個例子好了,法規說你可以吵120分貝,偏偏鄰居搬來一個失眠症,不可能不投訴吧。身為警方,你能說你只能被吵死或搬走嗎?就算120分貝這項被保障,總有什麼可以雞蛋裡挑骨頭。這是現實,關係不好,就不在於你的貢獻多好。
也許在落實對文創更友善的環境還有一段時間,在等待時,我覺得live house本身要讓地區能夠接受是很重要的事。不要在結果出來前就被刨掉。你選擇要經營 live house, 就要清楚自己會面對的阻力,將功不能抵過,衝破不見得就順風。如果自己不想被押著走,也要想想自己的要求是不是變向押著別人走。唯有想出共生的方法,才是長久的解決之道。
有沒有辦法做到像我住的這裡這樣,局外人根本不知道這裡是間live house?建築工法做得到。能不能做到來來去去的人都讓附近的人感到安全?當肇事者出了店,店家是視為災難出門還是擔下社區安全的責任,把危險攆走?當出現破壞環境及製造髒亂時,能不能擔下相關的社區形象照顧?你帶來了狂放不羈的表演者,能不能要求他們給予社區正面形象,例如掃掃地,為他們做戶外表演等。讓你的live house 擁有社區想要珍惜的價值。
除了吶喊及爭取之外,我覺得有很多事可以先做。問題不在於是不是live house,而是鄰居是不是有安全感。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是你不怕,他們就不怕。讓他人愛上你。不是賄賂,不是示弱,以照護與愛為始的解決方案,才能避開生死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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