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遇到一件不喜歡的事,它會是句點,「世界就這樣」;還是逗點,「所以我們要怎麼樣」?社會多的會是酸民,還是往前行?我常常被認為是異端。很多事我認為是「再加油,還不夠好」,別人眼中常是「完了。你沒有血淚才無法體會我們的悲哀」。我偶爾會寫個狂想曲,世界不是那麼絕望,辦法是人想出來的。我當然不是世上腦子最好的人,對於很多事也不是最關心的人,如果有人對某些主題比我更認真,我想信他想出來的會比我完善,更能實踐。
這個主題是從台灣米粉衍生。
【七先生周記】 黃哲斌:喂,米粉不只是米粉,而是台灣縮影
台灣食品品名如果是愛怎麼標就怎麼標,其實也沒什麼立場抗議政府想開放對岸食物到台灣加工,再標示 MIT 漂「台」。行徑差不多。最後就是把台灣這塊美食品牌,虛化成名不符實。
很多事的改善,首先需要認清現實。
現實是,要爭取到政客良心發現前,大概島內吃的也是滿肚子的偽造品。
也許可以先做,
成立台灣食品資料庫的網路平台或 app。像食譜網(愛料理)那樣逐步擴食品資料。註明成份及品質。推廣平台取代政府鬆散的標準。
例如,政府認為不用標明基改,如果有人能寄出資料指出它是基改食品,平台上就標註「含機改原料xxx」。政府覺得一粒米也可以稱作米粉,有人能指出證明的話,平台上就標注「含米量 0.1%」,或者對優良產品標示「100%純米粉」。如果是劣質混合米,平台就標注「20%台灣米,50%泰國米,....」。
當然,廠商也可以申冤。拿出檢驗證明,列出檢驗結果及想要平反的資料。例如,米粉從含米量0.1% 改為含米量30%。如果又被檢舉,廠商再次提出另一個單位的檢驗證明,距離第一次證明的三個月後生效。如果三個月內又被檢舉,下次平反資料可在距上次檢驗的六個月後生效。再被檢舉,新資料於九個月後生效。之後類推。如果長期維持商譽良好,平反時間的間距可逐步縮短,最短到三個月。
也許廠商想聯合起來施壓這樣一個平台/app。這個平台/app 負責人一開始就註冊在澳洲還是美國這種需要國際官司的外藉華裔名下。資料維護小組必然會在台灣,維護人與冠名人簽當地生效的聯合契約保護冠名人,冠名人的決定依然要集體同意。讓黑心商人無法以台灣偏坦金權的政治力或訟棍去壓迫試圖揭示食品透明度的平台維護者。
每個人都有權知道自己吃的是什麼。
很多事實際去做當然會比我的隨便想想困難得多。很多人會反駁可能會遇到的更多問題。問題,應該不是拿來放棄的藉口,而是未雨綢繆的準備,是吧?至少我是這麼想。我比較喜歡有路可走的未來,就算比較難。
這個主題是從台灣米粉衍生。
【七先生周記】 黃哲斌:喂,米粉不只是米粉,而是台灣縮影
台灣食品品名如果是愛怎麼標就怎麼標,其實也沒什麼立場抗議政府想開放對岸食物到台灣加工,再標示 MIT 漂「台」。行徑差不多。最後就是把台灣這塊美食品牌,虛化成名不符實。
很多事的改善,首先需要認清現實。
現實是,要爭取到政客良心發現前,大概島內吃的也是滿肚子的偽造品。
也許可以先做,
成立台灣食品資料庫的網路平台或 app。像食譜網(愛料理)那樣逐步擴食品資料。註明成份及品質。推廣平台取代政府鬆散的標準。
例如,政府認為不用標明基改,如果有人能寄出資料指出它是基改食品,平台上就標註「含機改原料xxx」。政府覺得一粒米也可以稱作米粉,有人能指出證明的話,平台上就標注「含米量 0.1%」,或者對優良產品標示「100%純米粉」。如果是劣質混合米,平台就標注「20%台灣米,50%泰國米,....」。
當然,廠商也可以申冤。拿出檢驗證明,列出檢驗結果及想要平反的資料。例如,米粉從含米量0.1% 改為含米量30%。如果又被檢舉,廠商再次提出另一個單位的檢驗證明,距離第一次證明的三個月後生效。如果三個月內又被檢舉,下次平反資料可在距上次檢驗的六個月後生效。再被檢舉,新資料於九個月後生效。之後類推。如果長期維持商譽良好,平反時間的間距可逐步縮短,最短到三個月。
也許廠商想聯合起來施壓這樣一個平台/app。這個平台/app 負責人一開始就註冊在澳洲還是美國這種需要國際官司的外藉華裔名下。資料維護小組必然會在台灣,維護人與冠名人簽當地生效的聯合契約保護冠名人,冠名人的決定依然要集體同意。讓黑心商人無法以台灣偏坦金權的政治力或訟棍去壓迫試圖揭示食品透明度的平台維護者。
每個人都有權知道自己吃的是什麼。
很多事實際去做當然會比我的隨便想想困難得多。很多人會反駁可能會遇到的更多問題。問題,應該不是拿來放棄的藉口,而是未雨綢繆的準備,是吧?至少我是這麼想。我比較喜歡有路可走的未來,就算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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