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
在台灣的政府機關,老闆要幫員工加薪只能違法?個人並不認同這樣的行為。法令有問題,不過這樣的「好人」採用了「簡便」的方式去滿足自己的良心。除了慷他人之慨,沒有其它辦法可以解決嗎?法令限制的是月薪還是加班費?如果究員都半個月都沒吃沒睡了,政府不能報加班費?如果月薪對他不公平,他有考慮過把他移出全職以外包方式計費嗎?都不行嗎?也不能給他進修獎勵?(據我所知,公家機關有這種補助,)讓他可以根本性地解決學歷問題?
67萬是多久?如果真的都是報給他用,這個年輕人這樣暴肝了超過95個月,(超過八年,估計他大概不是一就職就多領。)他的主管卻沒有幫他爭取到合理又合法的待遇。
台灣要如何引導這樣的話題呢?一如往常,情有可原,就可以違法?
法治概念在台灣是長期的問題。個人不認為自己是法匠。但是,當法令無法適應當代時,就該試著去改變,或是從其它合法的方法暫時解決,再持續改進法令。而不是參考就好,有關係就沒關係,這就是造就延續帝制官場文化的習慣。
法令,沒有人去改,不會好。
寫的人,不見得能預測得到未來的改變。寫的人是把事件放到檯面上,而後續將法規完善,是後繼者的責任。社會不會自己變好。不是立了法,投了票就會變好。自己的社會,要持續去關心,才會變成我們理想的樣子。
殺長頸鹿
丹麥動物園公開肢解長頸鹿看到很多討論,我真的覺得還好。所有動物園的動物都吃飼料才真的有問題。我們教給小孩的,不是完全沒有傷害的世界。而是沒有恐懼的世界。如果動物園上演獵補實境秀,大概就有問題,因為動物奔逃的恐懼,對小朋友來說比較難承受。但是要騙小朋友,獅子跟綿羊和樂融融,小朋友長大了連保護自己都不會。他們連被他人傷害的心理防線都沒有。
借款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個人認為發起自救是好事。但是企圖「少人出大錢」的初衷,是不太妥當的。(一萬元,一千元,對我來說都是大錢。我的消費習慣,就算是住在物價高多了的地方,台幣600對我來說就是大錢。我平常一日零用錢是台幣60元。)對於社會公義的事,比較好的方式是去說服更多人。多人出少量錢,對大部份人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出得起的人會認為自己對社會盡了一點心。就算訴訟敗訴,錢被捲走(當然是亂說啦),也只會覺得學到一課。以後對於事件,他要更積極還是更消極,觸動他未來的選擇。
如果冀望少人出大錢,一來是錢很難拿得出來,二來是得失心會很大。但是社運大部份情況下是.....歡喜做甘願受。如果不是太弱勢,通常動用不到社運來解決。另外我會顧慮的點是,既然認為是「公義」,事件應該有普遍性,能夠吸引大部份的人重視。只能吸引小眾鐵桿的事件,消褪後會被看成結黨,也容易惡化。
推動公義就該去接觸更多人的想法,然後讓未來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時,社會會產生更大的共識。
小額募到的錢怎麼還?
個人想法是不用還了。錢拿得回來的話,財務透明化,義工也要吃飯坐車。剩下的錢如何交到下一個需要扺押錢的同類受災戶。若沒有這麼衰的「傳承者」,錢是怎麼交到公益團體,再留幾個人監督公益團體對這筆錢的使用方式。
不只有往生的人想遺愛人間。大部份會捐錢的人,應該都希望自己的付出能夠善心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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