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之前看到標題覺得很有趣。現在還在逃避做該做的事時,拿這個來聊聊吧~
【網路革命】串流音樂並非救世主:無法提升整體產值,怎能稱為「創新服務」?
在 《飛翔的羽翼>>商業模式》中,我承認的音樂新模式是演出。在多元的時代,平台會賺,並不見得是「串流」會賺。
分析下來可能有點鎖碎.......
我支持創造,因為舊模式確實是失效了。企業巨獸的有效期限應該是民生物資不缺的時期。而這個時期在量產模式下加速縮短效期,再以「量販」這種大量消費來延長。目前的時代,如果你不是活在戰亂國,(或者是希臘那樣早退休不賺錢的好命國...,)你很少會遇到「需要」卻拿不到的情況。注意,是「需要」,不是「想要」。搶購期你很難買到雷神巧克力,但是你不會完全買不到巧克力。
網路科技進而粉碎了很多舊產業模式。所謂的「知識經濟」,知識是「無價」的。很有價值,可能沒有價格。賺錢的不是「知識」,而是創意。然而,我也覺得過去的學識障壁是不合理的。如果農人要種一輩子的稻才可以活下去,工人要扛一輩子的磚才可以活下去,憑什麼暢銷名著作家可以一本書的授權養他到老死?只是因為洛陽紙貴?因為自己不會壓 CD?
確實,一個創作可能花了創作者一輩子,所以他賺這筆錢要還過去幫過自己的新族鄉里(有嗎?)但是一個人會創作,因為他生在好人家,讓他可以好好讀書痛快創作,(好吧... 我對不起大家...),終於讓他賭到一個好運,創作大賣了!自此躺在家裡數鈔票!這是我反對的。宿命不公平是打從出生就註定了,勞工要每天勞累才賺得一天,知識工作者也應該要這樣。盜版是弊端,但是我很樂見數位化把知識的高牆打下來。
當知識從人為的高牆中被解放出來,世界就會發現曾經的不可一世,也不過是井底之蛙。當你沒什麼東西吃時,吃得到的都很好吃。當你東西多到可以撐死時,你就會選擇什麼對你來說是好吃。知識也一樣,當人類智慧的累積都出籠時,所謂的「最好」對自己將失去意義,而你會去選擇,就算不是「最」好。
音樂界我最支持創作藝人。沒錯,既是創作者,又是藝人。軟體業界很清楚,你光會軟體是沒用的,你來自其它產業不會寫軟體,也只是勞碌命。現在缺的是跨領域的人才。每一個產業都有很強的論述及研究,而數位化是減化人工最好的方法。產業數位化才能在既已分化的社會專長中打平專業的高度,拓展基層支持度。既然軟體業的碗都那麼難捧了,硬是要窩在創作單一身份,或藝人單一身份,就比我們軟體業界好命了,怎麼可以!(誤)
創作者起身出來當藝人,才能更適切地替自己的創作做出更完整的表述。畢竟誰都是以自己的背景去銓譯接收到的資訊,聽錯是正常的~
而且,作品是會成長的。
The News Lens>> 陳綺貞的聲音和文字一直都在:「當歌曲發行的時候,它就不只屬於我,也屬於其他人,聽者有他們自己生命的交疊。」
小結前面,音樂界,我是支持現湯演出的。跟歌劇一樣。在古早沒有電視,沒有收音機時,人們會前去劇院看演出。劇院當然不能上演飛車追逐戰,電影在特效的支援下永遠脫離遠古以前的呈現方式,而音樂依然可以尋根再出發。
只有洋人的歌劇有資格上演藝廳嗎?為什麼要裝高貴去聽那些時代斷裂的作品呢?有些人喜歡古典派,我喜歡超現實派。我教我的小孩,不會要求她追求遠古的經典,而會先教她喜歡現在的環境,這是她感受得到的部份,目前生活所浸淫的狀態。流行樂及公仔都應該進演藝廳及美術館,這是當代才有的創作。不好好珍藏它們的話,五十年後,如果地球沒被人類炸掉,後人或者外星人,會知道這個時代的代表是這些東西,不是空白直接被跳過。
回到事物最初的樣貌來看,應該會看見音樂是一直都在,它只是傳播與載具不同。而短短幾十年,我們就忘記載具是載具,音樂是音樂。音樂不需要一定是CD,不需要一定是俊男美女,它需要的是創作人。
當載具粉碎,音樂也不會失去價值。問題更大的是,人們往往不太曉得該怎麼支持。以前有CD,買 CD 就是支持。現在音樂被串流了,你訂頻道也不見得是支持你所愛的個人或團體。創作藝人讓支持者可以把作品跟標的真正的連結。聽者會從作品找到人,從而瞭解這個人的特質,願意支持他而去買所有跟他有關的東西。音樂,很重要。但真正能夠跟人心連結的,還是人。當人與人之間的鍵結建立後,音樂是紀念品, 週邊是紀念品,演唱會的記憶也是紀念品。如果是非創作型演唱者,互動才是內心的真實。如果是創作者,作品就是心靈的真實。
TechNews>> 為何日本人愛 CD 不愛線上音樂 ?
很多行業都一樣。人不見得會對切腫瘤的醫生印象深刻,反而對每天來換藥的護士感激。你買了三星手機不會覺得三星有多好,而是幫你評比的那個店家服務員人超好。你認為你認識了他,你信任他,你會把機會給他,去支持他。
你開罐頭給狗狗,牠愛的是你,還是鋁罐?
聽到一段鎮攝人心的音樂後,你愛的是什麼?
歌迷會買同一首歌很多人唱的各種版本,還是一個人去翻唱很多首歌的商品?
音樂必需依附在實體上,才能建立起可靠的獲利模式,而我覺得最好的實體是創作者。
這並不表示音樂沒有價格。看起來沒有實體就得免費。
真正陪伴我們的書,不是工具書。而是在人生境遇的某一刻,你會想起你讀過的哪個段落。我想,音樂人追求的也是這樣。在他們歷經人生某的情境時,想起這段音樂陪著他。但是他現在就要付錢啊。馬上就要付錢,不然創作人會餓死。等到他真的經歷到情境時,就算想付錢也只能用燒的了。音樂的立即性價值,就是創作人的人格。或是對演出者的喜愛。創作人對作品的認知,更該建立於流傳。一旦渉及到時間,價值跟價格就不得不脫勾了。
音樂及文藝創作的真正價值,我認為,在創作人。創作人不是創作一件經典,支持者就擺到祖先牌位每天拜。而是創作人不斷不斷創作出作品,闡述他的視野,他的現況。在很久以後,不同的人們可以取出創作人任何一段符合自己心境的生命切片,得到安慰或圓滿。創作人的生命及創作能量是有限的,不像數位傳播不斷複製。所以創作的每次呈現都是珍貴的。不論藉由什麼媒介,什麼場次,什麼宣傳,都要理直氣壯地,結合十八般武藝七十二變,找一堆理由跟支持者收到錢!
扯一堆,回到音樂串流。
音樂串流會毀掉市場?會吃掉市場?
串流歸串流,它不會創造出新的東西。它最多只站得到廣告的位置,只有爛音樂才會讓人聽過就好,而不去追尋歌手創作者是誰,不會去找他的周邊及歷史,不會去買他出現的雜誌代言的商品,不會去瞭解這個人後來被吸去演唱會。這不是跟以前專輯只有主打歌能聽的情況很類似嗎?沒料也只能騙幾個純潔的凱子。如果你不會認為廣告商可以封殺產品的話,就不用覺得串流會毀滅掉什麼。非主流音樂一直沒什麼錢打廣告,他們也有聽眾啊。因為本質在創作而不是宣傳。
對於數位世代與模式要多驚恐?上帝也瘋狂的玻璃瓶會讓部落很驚恐沒錯。然後就習慣了。這樣的新天地先行者也沒有先走多遠,世界重組,讓原本被既得利益壓制的重新得到機會。要在平台上拓展能見度,付錢給廣告商是應該的。不廣告也不會死。各憑本事。
【網路革命】串流音樂並非救世主:無法提升整體產值,怎能稱為「創新服務」?
在 《飛翔的羽翼>>商業模式》中,我承認的音樂新模式是演出。在多元的時代,平台會賺,並不見得是「串流」會賺。
分析下來可能有點鎖碎.......
我支持創造,因為舊模式確實是失效了。企業巨獸的有效期限應該是民生物資不缺的時期。而這個時期在量產模式下加速縮短效期,再以「量販」這種大量消費來延長。目前的時代,如果你不是活在戰亂國,(或者是希臘那樣早退休不賺錢的好命國...,)你很少會遇到「需要」卻拿不到的情況。注意,是「需要」,不是「想要」。搶購期你很難買到雷神巧克力,但是你不會完全買不到巧克力。
網路科技進而粉碎了很多舊產業模式。所謂的「知識經濟」,知識是「無價」的。很有價值,可能沒有價格。賺錢的不是「知識」,而是創意。然而,我也覺得過去的學識障壁是不合理的。如果農人要種一輩子的稻才可以活下去,工人要扛一輩子的磚才可以活下去,憑什麼暢銷名著作家可以一本書的授權養他到老死?只是因為洛陽紙貴?因為自己不會壓 CD?
確實,一個創作可能花了創作者一輩子,所以他賺這筆錢要還過去幫過自己的新族鄉里(有嗎?)但是一個人會創作,因為他生在好人家,讓他可以好好讀書痛快創作,(好吧... 我對不起大家...),終於讓他賭到一個好運,創作大賣了!自此躺在家裡數鈔票!這是我反對的。宿命不公平是打從出生就註定了,勞工要每天勞累才賺得一天,知識工作者也應該要這樣。盜版是弊端,但是我很樂見數位化把知識的高牆打下來。
當知識從人為的高牆中被解放出來,世界就會發現曾經的不可一世,也不過是井底之蛙。當你沒什麼東西吃時,吃得到的都很好吃。當你東西多到可以撐死時,你就會選擇什麼對你來說是好吃。知識也一樣,當人類智慧的累積都出籠時,所謂的「最好」對自己將失去意義,而你會去選擇,就算不是「最」好。
音樂界我最支持創作藝人。沒錯,既是創作者,又是藝人。軟體業界很清楚,你光會軟體是沒用的,你來自其它產業不會寫軟體,也只是勞碌命。現在缺的是跨領域的人才。每一個產業都有很強的論述及研究,而數位化是減化人工最好的方法。產業數位化才能在既已分化的社會專長中打平專業的高度,拓展基層支持度。既然軟體業的碗都那麼難捧了,硬是要窩在創作單一身份,或藝人單一身份,就比我們軟體業界好命了,怎麼可以!(誤)
創作者起身出來當藝人,才能更適切地替自己的創作做出更完整的表述。畢竟誰都是以自己的背景去銓譯接收到的資訊,聽錯是正常的~
簡訊大戰 |
The News Lens>> 陳綺貞的聲音和文字一直都在:「當歌曲發行的時候,它就不只屬於我,也屬於其他人,聽者有他們自己生命的交疊。」
小結前面,音樂界,我是支持現湯演出的。跟歌劇一樣。在古早沒有電視,沒有收音機時,人們會前去劇院看演出。劇院當然不能上演飛車追逐戰,電影在特效的支援下永遠脫離遠古以前的呈現方式,而音樂依然可以尋根再出發。
只有洋人的歌劇有資格上演藝廳嗎?為什麼要裝高貴去聽那些時代斷裂的作品呢?有些人喜歡古典派,我喜歡超現實派。我教我的小孩,不會要求她追求遠古的經典,而會先教她喜歡現在的環境,這是她感受得到的部份,目前生活所浸淫的狀態。流行樂及公仔都應該進演藝廳及美術館,這是當代才有的創作。不好好珍藏它們的話,五十年後,如果地球沒被人類炸掉,後人或者外星人,會知道這個時代的代表是這些東西,不是空白直接被跳過。
回到事物最初的樣貌來看,應該會看見音樂是一直都在,它只是傳播與載具不同。而短短幾十年,我們就忘記載具是載具,音樂是音樂。音樂不需要一定是CD,不需要一定是俊男美女,它需要的是創作人。
當載具粉碎,音樂也不會失去價值。問題更大的是,人們往往不太曉得該怎麼支持。以前有CD,買 CD 就是支持。現在音樂被串流了,你訂頻道也不見得是支持你所愛的個人或團體。創作藝人讓支持者可以把作品跟標的真正的連結。聽者會從作品找到人,從而瞭解這個人的特質,願意支持他而去買所有跟他有關的東西。音樂,很重要。但真正能夠跟人心連結的,還是人。當人與人之間的鍵結建立後,音樂是紀念品, 週邊是紀念品,演唱會的記憶也是紀念品。如果是非創作型演唱者,互動才是內心的真實。如果是創作者,作品就是心靈的真實。
TechNews>> 為何日本人愛 CD 不愛線上音樂 ?
很多行業都一樣。人不見得會對切腫瘤的醫生印象深刻,反而對每天來換藥的護士感激。你買了三星手機不會覺得三星有多好,而是幫你評比的那個店家服務員人超好。你認為你認識了他,你信任他,你會把機會給他,去支持他。
你開罐頭給狗狗,牠愛的是你,還是鋁罐?
聽到一段鎮攝人心的音樂後,你愛的是什麼?
歌迷會買同一首歌很多人唱的各種版本,還是一個人去翻唱很多首歌的商品?
音樂必需依附在實體上,才能建立起可靠的獲利模式,而我覺得最好的實體是創作者。
這並不表示音樂沒有價格。看起來沒有實體就得免費。
真正陪伴我們的書,不是工具書。而是在人生境遇的某一刻,你會想起你讀過的哪個段落。我想,音樂人追求的也是這樣。在他們歷經人生某的情境時,想起這段音樂陪著他。但是他現在就要付錢啊。馬上就要付錢,不然創作人會餓死。等到他真的經歷到情境時,就算想付錢也只能用燒的了。音樂的立即性價值,就是創作人的人格。或是對演出者的喜愛。創作人對作品的認知,更該建立於流傳。一旦渉及到時間,價值跟價格就不得不脫勾了。
音樂及文藝創作的真正價值,我認為,在創作人。創作人不是創作一件經典,支持者就擺到祖先牌位每天拜。而是創作人不斷不斷創作出作品,闡述他的視野,他的現況。在很久以後,不同的人們可以取出創作人任何一段符合自己心境的生命切片,得到安慰或圓滿。創作人的生命及創作能量是有限的,不像數位傳播不斷複製。所以創作的每次呈現都是珍貴的。不論藉由什麼媒介,什麼場次,什麼宣傳,都要理直氣壯地,結合十八般武藝七十二變,找一堆理由跟支持者收到錢!
扯一堆,回到音樂串流。
音樂串流會毀掉市場?會吃掉市場?
串流歸串流,它不會創造出新的東西。它最多只站得到廣告的位置,只有爛音樂才會讓人聽過就好,而不去追尋歌手創作者是誰,不會去找他的周邊及歷史,不會去買他出現的雜誌代言的商品,不會去瞭解這個人後來被吸去演唱會。這不是跟以前專輯只有主打歌能聽的情況很類似嗎?沒料也只能騙幾個純潔的凱子。如果你不會認為廣告商可以封殺產品的話,就不用覺得串流會毀滅掉什麼。非主流音樂一直沒什麼錢打廣告,他們也有聽眾啊。因為本質在創作而不是宣傳。
對於數位世代與模式要多驚恐?上帝也瘋狂的玻璃瓶會讓部落很驚恐沒錯。然後就習慣了。這樣的新天地先行者也沒有先走多遠,世界重組,讓原本被既得利益壓制的重新得到機會。要在平台上拓展能見度,付錢給廣告商是應該的。不廣告也不會死。各憑本事。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