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收心打算回來寫了,嘿嘿~。
對於台灣的文創產業,個人認為,應多重在「推廣」,而非「補助」。一直期待用他人的錢,不是個好現象。例如台灣公務員及官員,他們對上意負責,不對民意負責。越是求好心切要求政府包山包海,就越難避免在政治大拜拜時被控制,抑或是無端被捲入惡鬥,枉費了多年的努力建樹。
侯孝賢導演曾經說過,沒有文創這種事,文化本來就存在於生活中。文創是炒出來的詞。這是沒錯的。不過,台灣還是需要一個詞來「炒」,因為台灣看不起文化很久了。很多企業走得久了,也得不斷更新企業形象。例如,Google 你大概看不太出來她有沒有固定形象。Amazon 常讓人猜錯她在做什麼。但是 Microsoft跟 Apple 及多數企業都有較固定的形象,也在遇到瓶頸時拼命要換個形象。
對於電影產業,讓我能看得比較清楚的還是相音集團。相信音樂對於影音的製作也投資蠻多,畢竟他們有不少 MV要拍。而自己出品的電影,第一部是五月天的《3DNA》。在當時已走較為先進的技術,3D 影像拍攝。第二部電影是《諾亞方舟》,為了完全呈現現場舞台效果,引進當時很少見的無人機空拍攝影。(現在已經是無人機煩得讓人恨不得擊落的地步了。先行者總該說是有眼光。)技術先驅會不會讓影片大賺?不會。好的演唱會會不會讓影片大賺?也不會。畢竟會去看的只有支持者。而五月天的支持者應該沒有比變形金鋼及阿湯哥來得多。賺得了錢的其實是每個國家社會都奉行很久的:商業經營概念。
《諾亞方舟》跟大部份電影一樣,不太可能播個半年一年還繼續掛在首輪電影院。如果以《逆轉勝》來說的話,似乎是三個月。而《諾亞方舟》登入 4D 電影院的壽命就更短了。由於時程的關係,「第一次」似乎是不到一個月,就被其它大片擠掉(?)了。「第一次」得特別標明,是因為它一共重登4D電影院四次。就算之後幾次都是兩週左右,但是加起來算不算賣座?有看過哪部電影同一部片可以回去四次還有人看?至於《逆轉勝》也在首輪下檔之後,在高雄電影節時期,有兩間電影院重新上檔,以我一次路過的電影院來說,一日播出兩場。而後電影進入第四台電影頻道時,也看過相音的宣傳。
這兩段過程顯示的是,相音對於自己參與的影片,有進行市場預測。對於原始內容的投資是盡力達到創作者的理想,對於傳播的投資是盡己所能。這些影片並沒有一次就要吃掉最大市場。《逆轉勝》播映時期,演員也四處協助宣傳。很多支持者為了他們就去了那一場。
從上一篇〈飛翔的羽翼:看了幾本美漫〉的觀察,台灣「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為也」這些牢固的天朝概念,西洋的內容產業跟台灣比起來真是更龐大也更有架構太多了。而且他們不必人多,只需要志業有尊嚴。有時雖然文化差異太大,就算引進影片也沒有太多人認同,但是台灣人選電影的時候,似乎選國外片是更有內容水準的保障。
台灣電影在積弱許久之後,要面對的是強悍的國外創作作品。看清自己的處境,在傳播上做最有效的投資,才是長保平安的方法。而這個方法就是華人一樣看不起的:商業。
庶民文化會被看不起,真的受官朝文化影響非常大。如果「小道」本來就看不起,推廣用的「商業」又被看不起,就真的不知道社會除了吃飯及當官之外,有什麼是能被看得起,發展得起來的了。與其說要求政府投資什麼,把「政府」這個權威從心中拿掉,搞不好還更有進展的可能。
錢不是萬能,特別文創產業。如果「特效」變成最重要的訴求,最大的原因可能是「內容」不再期待也不想要求了。然而,當劇情非常好時,你其實也不太介意它是否真實,是否華麗。我們拿第一代的《Star War》回來看,不是很像辦家家酒嗎?它可是重拍再重拍。好劇本,不太受「效果」及「古老」的影響。重要的是,你要做得出成品出來。有多少錢,做多大的程度。不必好高鶩遠,妄想著一堆還不屬於自己的錢。就像給個「文創」之名就要賣錢一樣,給個「補助」之名就要求收錢。例如最近我看的《最後一戰:瑞奇之隕》,2001年出版,到現在圖書館還排不到隊。(因為我看了漫畫1/3的故事,不繼續看下去會心臟病發(誤),所以去買了2013年再版的電子版。)好的內容,會被重新演譯。沒有好的財力之前,至少把標的合理化。讓它生得出來,活得下來。成本要好好考量,就算 Hollywood 電影,也常起用新人。不然,蜘蛛人男主角在第一集出品前,算哪根蔥呢?
對於電影的內容產業可能性及小本傳播可能性,在〈飛翔的羽翼:方格中的時代流動〉
有聊過。(雖然閒話落落長.....)
至於「文創」是不是要賣錢?當然是要啊!文創嫌棄錢是怎麼回事?不然要乞討才壯烈嗎?你想去從事註定要乞討的工作嗎?
真的不要期待「文創」一個名字就應該得到政府補助。做不出別人要的東西,本來就該收山。你都不想付錢了,拿別人的稅來付錢就比較好嗎?現在 PC 要正式衰退了,因為使用者習慣及科技支援確定要轉向了。你會認為 PC 產業要補助嗎?該進歷史的,埋起來就好,錢一直填骨灰,也種不出果實來,不是嗎?為什麼對於文創,會有不同的想法?他們生什麼沒人要的都沒關係,因為有一種貴族叫文化。是這樣嗎?
「有文化作品出來了,怎麼沒早點結合文創賣錢」這句話從政府口中說出來,為什麼會那麼惹人嫌?因為大部份人都清楚,目前這個政府很會過水,不太在意別人的努力。奸商會讓人討厭也是這樣,你知道他要的是錢,不惜用資訊不對等來欺騙你。那些一種貨搬全國賣的店家,不會促成文化的進步,只是投機而已。
關鍵評論網【都說臺灣的國球就是贏球,臺灣之光就是到處沾光】
所謂「好的商業」又是什麼呢?你以為很難?其實到處都是。
為什麼很多人崇拜賈伯斯?因為他寫了麥金塔?因為他創造 iPhone 新科技?少來了,你真的那麼在意科技?你用 Linux嗎?你知道 MatLab 是什麼嗎? Unix 系統由於其開源碼信念,很多試驗型功能都從它而來。但是它在台灣一點也不紅。Matlab 其實架構了很多繪圖,特效,甚至通訊及解碼功能。應該 Apple 也用了不少,但是多數人根本沒聽過。
賈伯師的成就,在於商業的推廣,讓眾人的生活素質成長。智慧手機的出現,帶給現代人太多太多的便利。而這不是科技,是商業。
Tesla 的老闆 Elon Must 的無排碳光電大夢,會是最後會是英雄還是狗熊?其實也看在商業模型是否能夠存活得下來。所有的革新,都要活得下來,才能把進步帶進世界。
商業要成功,夢想要成功,文化產品要成功,多是需要對社會有所推力,讓社會因為它們的存在而過得更好。「存在」並沒有太大的價值,「教育」可能誕生契機。而文創的確需要「賣錢」才能活下來。而真正活得下來的,是能夠給予進步的文化,而不只是賣得了錢的文化。盡量用「永續性」去思考你想推行的價值,不要用權威的二分法「貪錢」,「無價」什麼的,去免除一些存在必然的義務。存在,都需要代價。而吃便飯的很少有成長的動力。
不討好的智慧 侯孝賢42年成大局
官員一開口就是文創賣(騙)錢,是不是真的在乎文創的價值?說真的,這並不重要。只要「文創」兩個字還會出現在它的腦子裡,至少還有可能會分預算給文化。而文化創作者要小心的是,自己的生存模式不要被金權的串聯給賣掉糟踏了。深耕的跟沾光的,本來就會想法不一樣,去談判而非順從。如果會變成血汗文創,就讓資源掌握者去賣垃圾,自己另外想辦法。相信自己的作品,相信文化消費者是有腦袋的。
文創者能想什麼辦法呢?例如卡榫裝置藝家,林家慶,他的老家是開印刷廠的。現在光想到書店就讓人同情,夕陽產業將被科技取代,而跟紙本極相關的印刷廠,不更是前途茫茫然?林家慶為了重振家業走向藝術,讓文化創造出印刷廠的新生命。
日前看了一篇介紹木工廠體驗營的遊記。也順前往去該網站看看。〈老樹根觀光工廠〉給我比較深刻的印象。他們事業架構包含了產學合作。其它木工教室及為了重振家業的〈木匠兄妹〉都比較屬於藝術家出來創新產業的例子。林家慶出國學藝術時,台灣幾乎沒見過卡榫藝術,更不用說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了。但是木工是台灣傳統技藝,木工創作者應該不少。所以,對於提供舞台的〈老樹根觀光工廠〉,反而給我比較深刻的印象。
並非所有創作類型都能結合源頭產業。例如家裡開唱片行的,也不是自己去作詞作曲就能重振家業。(OS:沒有人會想用自己的作品填滿唱片行吧!)例如我本身的興趣很多元,搞不好種類快要可以開百貨業了,但是我哪有那個壽命長度把作品填滿一座百貨公司?基於創意類別的不同,替自己找出永續生存的方法也就會不同。例如近其音樂人跟影劇的合作比較好,《逆轉勝》的配樂 就是本土音樂人五月天怪獸製作的,不用國外罐頭配樂。
日前新聞 Mary sees the future 的街頭藝人證被文化管理單位以表演不夠吸引人為由拒絕續發,就是件非常怪異的事。文化局處有比金曲獎更高的音樂專業嗎?如果他們沒有足夠的音樂專業,卻可以以音樂以外的理由拒絕給予音樂人舞台,在政治激化時有什麼立場可以解釋自己並沒有進行思想控制呢?
這也是我認為政府「推廣」更重於「補助」的關係。因為光在「推廣」的實施上就很令人垢病了,例如文創園區租得起攤位的都是餐廳,其實就是標準搞錯了。政府建設了文創舞台,不就是因為他們沒有錢能擁有自己的舞台?表面上為他們蓋舞台,然後又說他們沒錢租不起,本身就是圖利經營者的行徑。文化局也許做不到「人人有舞台」,但是「舞台至少有最低設備不計成本提供給創作人」,才是推廣得了文化的方式。「誰能用低價設施」,「多大號召力以上的創作人不能用(該自立了,不然會阻礙交通)」,「至少要多大影力的人才能使用哪一區的舞台(沒人要看的去邊角練好再來熱點表演)」等等。把許多屬於經營者應該擔起的工作做好,那些不是創作人做得到的。遠比拿一堆怪理由減少核發街頭藝人證照來得重要多了。
並不是「大家都上不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就暢通了」。文創在思想拑制下是發展不起來的。想發展文創,是讓文化人想出自己的出路,不是上層階級決定誰生誰死。
Hmm...應該是囉唆完了。交作業完畢。繼續讀 HALO ~
對於台灣的文創產業,個人認為,應多重在「推廣」,而非「補助」。一直期待用他人的錢,不是個好現象。例如台灣公務員及官員,他們對上意負責,不對民意負責。越是求好心切要求政府包山包海,就越難避免在政治大拜拜時被控制,抑或是無端被捲入惡鬥,枉費了多年的努力建樹。
侯孝賢導演曾經說過,沒有文創這種事,文化本來就存在於生活中。文創是炒出來的詞。這是沒錯的。不過,台灣還是需要一個詞來「炒」,因為台灣看不起文化很久了。很多企業走得久了,也得不斷更新企業形象。例如,Google 你大概看不太出來她有沒有固定形象。Amazon 常讓人猜錯她在做什麼。但是 Microsoft跟 Apple 及多數企業都有較固定的形象,也在遇到瓶頸時拼命要換個形象。
對於電影產業,讓我能看得比較清楚的還是相音集團。相信音樂對於影音的製作也投資蠻多,畢竟他們有不少 MV要拍。而自己出品的電影,第一部是五月天的《3DNA》。在當時已走較為先進的技術,3D 影像拍攝。第二部電影是《諾亞方舟》,為了完全呈現現場舞台效果,引進當時很少見的無人機空拍攝影。(現在已經是無人機煩得讓人恨不得擊落的地步了。先行者總該說是有眼光。)技術先驅會不會讓影片大賺?不會。好的演唱會會不會讓影片大賺?也不會。畢竟會去看的只有支持者。而五月天的支持者應該沒有比變形金鋼及阿湯哥來得多。賺得了錢的其實是每個國家社會都奉行很久的:商業經營概念。
《諾亞方舟》跟大部份電影一樣,不太可能播個半年一年還繼續掛在首輪電影院。如果以《逆轉勝》來說的話,似乎是三個月。而《諾亞方舟》登入 4D 電影院的壽命就更短了。由於時程的關係,「第一次」似乎是不到一個月,就被其它大片擠掉(?)了。「第一次」得特別標明,是因為它一共重登4D電影院四次。就算之後幾次都是兩週左右,但是加起來算不算賣座?有看過哪部電影同一部片可以回去四次還有人看?至於《逆轉勝》也在首輪下檔之後,在高雄電影節時期,有兩間電影院重新上檔,以我一次路過的電影院來說,一日播出兩場。而後電影進入第四台電影頻道時,也看過相音的宣傳。
這兩段過程顯示的是,相音對於自己參與的影片,有進行市場預測。對於原始內容的投資是盡力達到創作者的理想,對於傳播的投資是盡己所能。這些影片並沒有一次就要吃掉最大市場。《逆轉勝》播映時期,演員也四處協助宣傳。很多支持者為了他們就去了那一場。
從上一篇〈飛翔的羽翼:看了幾本美漫〉的觀察,台灣「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為也」這些牢固的天朝概念,西洋的內容產業跟台灣比起來真是更龐大也更有架構太多了。而且他們不必人多,只需要志業有尊嚴。有時雖然文化差異太大,就算引進影片也沒有太多人認同,但是台灣人選電影的時候,似乎選國外片是更有內容水準的保障。
台灣電影在積弱許久之後,要面對的是強悍的國外創作作品。看清自己的處境,在傳播上做最有效的投資,才是長保平安的方法。而這個方法就是華人一樣看不起的:商業。
庶民文化會被看不起,真的受官朝文化影響非常大。如果「小道」本來就看不起,推廣用的「商業」又被看不起,就真的不知道社會除了吃飯及當官之外,有什麼是能被看得起,發展得起來的了。與其說要求政府投資什麼,把「政府」這個權威從心中拿掉,搞不好還更有進展的可能。
對於電影的內容產業可能性及小本傳播可能性,在〈飛翔的羽翼:方格中的時代流動〉
有聊過。(雖然閒話落落長.....)
至於「文創」是不是要賣錢?當然是要啊!文創嫌棄錢是怎麼回事?不然要乞討才壯烈嗎?你想去從事註定要乞討的工作嗎?
真的不要期待「文創」一個名字就應該得到政府補助。做不出別人要的東西,本來就該收山。你都不想付錢了,拿別人的稅來付錢就比較好嗎?現在 PC 要正式衰退了,因為使用者習慣及科技支援確定要轉向了。你會認為 PC 產業要補助嗎?該進歷史的,埋起來就好,錢一直填骨灰,也種不出果實來,不是嗎?為什麼對於文創,會有不同的想法?他們生什麼沒人要的都沒關係,因為有一種貴族叫文化。是這樣嗎?
「有文化作品出來了,怎麼沒早點結合文創賣錢」這句話從政府口中說出來,為什麼會那麼惹人嫌?因為大部份人都清楚,目前這個政府很會過水,不太在意別人的努力。奸商會讓人討厭也是這樣,你知道他要的是錢,不惜用資訊不對等來欺騙你。那些一種貨搬全國賣的店家,不會促成文化的進步,只是投機而已。
關鍵評論網【都說臺灣的國球就是贏球,臺灣之光就是到處沾光】
所謂「好的商業」又是什麼呢?你以為很難?其實到處都是。
為什麼很多人崇拜賈伯斯?因為他寫了麥金塔?因為他創造 iPhone 新科技?少來了,你真的那麼在意科技?你用 Linux嗎?你知道 MatLab 是什麼嗎? Unix 系統由於其開源碼信念,很多試驗型功能都從它而來。但是它在台灣一點也不紅。Matlab 其實架構了很多繪圖,特效,甚至通訊及解碼功能。應該 Apple 也用了不少,但是多數人根本沒聽過。
賈伯師的成就,在於商業的推廣,讓眾人的生活素質成長。智慧手機的出現,帶給現代人太多太多的便利。而這不是科技,是商業。
Tesla 的老闆 Elon Must 的無排碳光電大夢,會是最後會是英雄還是狗熊?其實也看在商業模型是否能夠存活得下來。所有的革新,都要活得下來,才能把進步帶進世界。
商業要成功,夢想要成功,文化產品要成功,多是需要對社會有所推力,讓社會因為它們的存在而過得更好。「存在」並沒有太大的價值,「教育」可能誕生契機。而文創的確需要「賣錢」才能活下來。而真正活得下來的,是能夠給予進步的文化,而不只是賣得了錢的文化。盡量用「永續性」去思考你想推行的價值,不要用權威的二分法「貪錢」,「無價」什麼的,去免除一些存在必然的義務。存在,都需要代價。而吃便飯的很少有成長的動力。
不討好的智慧 侯孝賢42年成大局
官員一開口就是文創賣(騙)錢,是不是真的在乎文創的價值?說真的,這並不重要。只要「文創」兩個字還會出現在它的腦子裡,至少還有可能會分預算給文化。而文化創作者要小心的是,自己的生存模式不要被金權的串聯給賣掉糟踏了。深耕的跟沾光的,本來就會想法不一樣,去談判而非順從。如果會變成血汗文創,就讓資源掌握者去賣垃圾,自己另外想辦法。相信自己的作品,相信文化消費者是有腦袋的。
文創者能想什麼辦法呢?例如卡榫裝置藝家,林家慶,他的老家是開印刷廠的。現在光想到書店就讓人同情,夕陽產業將被科技取代,而跟紙本極相關的印刷廠,不更是前途茫茫然?林家慶為了重振家業走向藝術,讓文化創造出印刷廠的新生命。
日前看了一篇介紹木工廠體驗營的遊記。也順前往去該網站看看。〈老樹根觀光工廠〉給我比較深刻的印象。他們事業架構包含了產學合作。其它木工教室及為了重振家業的〈木匠兄妹〉都比較屬於藝術家出來創新產業的例子。林家慶出國學藝術時,台灣幾乎沒見過卡榫藝術,更不用說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了。但是木工是台灣傳統技藝,木工創作者應該不少。所以,對於提供舞台的〈老樹根觀光工廠〉,反而給我比較深刻的印象。
並非所有創作類型都能結合源頭產業。例如家裡開唱片行的,也不是自己去作詞作曲就能重振家業。(OS:沒有人會想用自己的作品填滿唱片行吧!)例如我本身的興趣很多元,搞不好種類快要可以開百貨業了,但是我哪有那個壽命長度把作品填滿一座百貨公司?基於創意類別的不同,替自己找出永續生存的方法也就會不同。例如近其音樂人跟影劇的合作比較好,《逆轉勝》的配樂 就是本土音樂人五月天怪獸製作的,不用國外罐頭配樂。
日前新聞 Mary sees the future 的街頭藝人證被文化管理單位以表演不夠吸引人為由拒絕續發,就是件非常怪異的事。文化局處有比金曲獎更高的音樂專業嗎?如果他們沒有足夠的音樂專業,卻可以以音樂以外的理由拒絕給予音樂人舞台,在政治激化時有什麼立場可以解釋自己並沒有進行思想控制呢?
這也是我認為政府「推廣」更重於「補助」的關係。因為光在「推廣」的實施上就很令人垢病了,例如文創園區租得起攤位的都是餐廳,其實就是標準搞錯了。政府建設了文創舞台,不就是因為他們沒有錢能擁有自己的舞台?表面上為他們蓋舞台,然後又說他們沒錢租不起,本身就是圖利經營者的行徑。文化局也許做不到「人人有舞台」,但是「舞台至少有最低設備不計成本提供給創作人」,才是推廣得了文化的方式。「誰能用低價設施」,「多大號召力以上的創作人不能用(該自立了,不然會阻礙交通)」,「至少要多大影力的人才能使用哪一區的舞台(沒人要看的去邊角練好再來熱點表演)」等等。把許多屬於經營者應該擔起的工作做好,那些不是創作人做得到的。遠比拿一堆怪理由減少核發街頭藝人證照來得重要多了。
並不是「大家都上不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就暢通了」。文創在思想拑制下是發展不起來的。想發展文創,是讓文化人想出自己的出路,不是上層階級決定誰生誰死。
Hmm...應該是囉唆完了。交作業完畢。繼續讀 HAL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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