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台灣只要出現公民運動,媒體或輿論就很愛找很多理由搗毀行動的正當性。
是不是合情?是不是論述完整?是不是訴求完美?是不是驚擾社會?
很奇怪的是,
當他們是社會角落的被壓迫者時,那是他們生命的全部,社會卻對此不屑一顧。
當他們以行動提高能見度時,社會要他們的行動扛起歷史沈疴的完美的改革。
怎麼可能?憑什麼如此要求?
對於白衫送行與占領政府,我對此有多少期待?
只要行動者沒有出現流血暴力,就比立法院還成功,通過我的低標了。
當然另外還有更高的期待。但是他們長期所承受的通常是體制的問題,又如何能在一次的活動中就有萬世流傳的徹底解決呢?能解決掉自己的問題就算謝天謝地了。
群眾帶著強力的訴求聚集,卻沒有暴力傷害,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
《商業周刊》 我19歲那一夜負責25萬人的秩序
要求公民行動的效度及合法途徑前,我們得先承認,台灣的民主素養還不夠。這樣的歷史因素並不只影響公民採取行動的方式,同時也影響了原有體制的制定方式。
台灣是從專制過渡到民主的歷史。不是封建制,不是共產制,也不是政教制。這一點相信沒有異議。
專制是屬於暴力成份較大的體制之一。封建制是沒有唯一強權而必需大權間協調的體制。共產制(理想中)是自動自發的弱/無政府狀態,雖然皇帝制也算是政教合一,但是跟羅馬教庭及義和團比起來就小巫見大巫。
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是由剛脫離專制體制,也仍是專制下長大的人制定的。遷台初期,蔣中正時代也是軍事/類專制統制時期,也是專制思想之下制定的法律。近二十年,一些體制的衝撞及第二大黨的興起,也歸功於暴力。台灣的法律,有多少比例不是由專制背景成的長人們制定出來的?有多少不是以暴力衝撞,而是耐心協調而修改出來的?
這樣的法律,有多少可能性容得下民主?
專制體制下成長的人,嚮往以前單純平靜的生活。他們有政府照顧,沒有被強權剝奪,沒有太多資訊來源或意願去瞭解其它地方發生了什麼事。專制有它方便的地方,它管制資訊,在專制下生活的人大部份覺得平安和樂。有點不方便,有點不自由,但是不必煩惱,舉世和平。
民主帶給專制時代的恐慌,就像資訊時代帶給孤島世代的恐慌一樣。瞬間自以為存在的平靜與單純崩解了。選擇多到讓人無所適從。危險似乎觸目可及。
其實多元本來就存在,邪惡本來就存在,只是過去在五里霧中,以為它些都不在,有些掉進陷阱的被犧牲了,有些只能在有限的選項內選擇違背自我意志的人生。
而突然換對眼鏡度數的人們,沒有感謝眼鏡,甚為恐慌。
當我們看見有壓迫的存在,有些人會去協助壓迫的解除,有些人會懼於那些自救導致的不平靜。平靜的代價,是讓弱者的悲鳴淹沒在強權主導的「平靜」之下。如果台灣的依法自救能夠及時救得了那些被壓迫的人,他們何以長期處在被壓迫的情況下呢?
如果原本的體制法令本來就偏向專制,容許「合法」請願/訴願/平反壓迫的管道本來就會極其微渺。
不要只想責怪訴求者沒有依合法管道去爭取。如果不是合法管道長期無效,或者是政府訂出的管道沒人知道該怎麼讓它發揮效果,沒有安排社會支援去協助受迫害者能夠使用「合法管道」,那些管道都相當於不存在。
沒有多少人願意平白沒事中斷自己生活去進行公民運動。
先捫心自問,要多大的動力,自己才願意去。自己並沒有跟其它人不同,一樣都是人,境遇使選擇不同。當自己做出相同選擇時,要花費多大代價?這就是那些參與者的底限。常常是,那些受壓迫者所面對的失去,遠比這些更大。
如果社會運動要走向真正的社會進步,講求「效度」是必需的。不然它終究只會是一場嘉年華,引起別人的目光,承受笑罵,卻無法改善真實的狀況。
明明小學就有表決班長,大樓也有管理委員會,社區也有社區委員會。為什麼那些參與都興趣缺缺?因為真正攸關生活的國家大事,公民只能投票選些不爛的,後來那些代議士搞什麼鬼都管不上,自己遇到壓迫想平反都走頭無路,對於範圍更小的社區生活議題會有什麼動力?中央帶頭做最差示範,在街頭巷尾獲勝的民意有什麼公民教育可言?
當核四廠周邊的民意都一致,反對開發蘇花公路的當地民意也一致,反對澎湖灣開發的民意也一致,保留樂生醫院的民意也一致,卻都進行了。究竟是哪一方侮辱了民主素養?
如果人民無法由下向上去修正制度,制度就會成為掌權者最好的工具,貪腐就會爭相搶奪制定權,體制就充斥著魚肉人民的法令。
在社會運動真正走向成熟民主架構,能夠完整主導政府的改革之前,每一場公民行動都是學習。學習表達自己的意見,學習尊重,學習肯定與協調。
當訴求越來越能夠有自信的表達,不只是無效的呻吟,公民就會更有信心,去塑造社會走向自己嚮往的體制。會不會吵到的分到比較大塊?或許會。但是能夠修正,越來越多的修正,體制就能包容越來越多人民。
如果壓迫是存在的,就為自己的信念行動。
是不是合情?是不是論述完整?是不是訴求完美?是不是驚擾社會?
很奇怪的是,
當他們是社會角落的被壓迫者時,那是他們生命的全部,社會卻對此不屑一顧。
當他們以行動提高能見度時,社會要他們的行動扛起歷史沈疴的完美的改革。
怎麼可能?憑什麼如此要求?
對於白衫送行與占領政府,我對此有多少期待?
只要行動者沒有出現流血暴力,就比立法院還成功,通過我的低標了。
當然另外還有更高的期待。但是他們長期所承受的通常是體制的問題,又如何能在一次的活動中就有萬世流傳的徹底解決呢?能解決掉自己的問題就算謝天謝地了。
群眾帶著強力的訴求聚集,卻沒有暴力傷害,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
《商業周刊》 我19歲那一夜負責25萬人的秩序
要求公民行動的效度及合法途徑前,我們得先承認,台灣的民主素養還不夠。這樣的歷史因素並不只影響公民採取行動的方式,同時也影響了原有體制的制定方式。
台灣是從專制過渡到民主的歷史。不是封建制,不是共產制,也不是政教制。這一點相信沒有異議。
專制是屬於暴力成份較大的體制之一。封建制是沒有唯一強權而必需大權間協調的體制。共產制(理想中)是自動自發的弱/無政府狀態,雖然皇帝制也算是政教合一,但是跟羅馬教庭及義和團比起來就小巫見大巫。
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是由剛脫離專制體制,也仍是專制下長大的人制定的。遷台初期,蔣中正時代也是軍事/類專制統制時期,也是專制思想之下制定的法律。近二十年,一些體制的衝撞及第二大黨的興起,也歸功於暴力。台灣的法律,有多少比例不是由專制背景成的長人們制定出來的?有多少不是以暴力衝撞,而是耐心協調而修改出來的?
這樣的法律,有多少可能性容得下民主?
專制體制下成長的人,嚮往以前單純平靜的生活。他們有政府照顧,沒有被強權剝奪,沒有太多資訊來源或意願去瞭解其它地方發生了什麼事。專制有它方便的地方,它管制資訊,在專制下生活的人大部份覺得平安和樂。有點不方便,有點不自由,但是不必煩惱,舉世和平。
民主帶給專制時代的恐慌,就像資訊時代帶給孤島世代的恐慌一樣。瞬間自以為存在的平靜與單純崩解了。選擇多到讓人無所適從。危險似乎觸目可及。
其實多元本來就存在,邪惡本來就存在,只是過去在五里霧中,以為它些都不在,有些掉進陷阱的被犧牲了,有些只能在有限的選項內選擇違背自我意志的人生。
而突然換對眼鏡度數的人們,沒有感謝眼鏡,甚為恐慌。
當我們看見有壓迫的存在,有些人會去協助壓迫的解除,有些人會懼於那些自救導致的不平靜。平靜的代價,是讓弱者的悲鳴淹沒在強權主導的「平靜」之下。如果台灣的依法自救能夠及時救得了那些被壓迫的人,他們何以長期處在被壓迫的情況下呢?
如果原本的體制法令本來就偏向專制,容許「合法」請願/訴願/平反壓迫的管道本來就會極其微渺。
不要只想責怪訴求者沒有依合法管道去爭取。如果不是合法管道長期無效,或者是政府訂出的管道沒人知道該怎麼讓它發揮效果,沒有安排社會支援去協助受迫害者能夠使用「合法管道」,那些管道都相當於不存在。
沒有多少人願意平白沒事中斷自己生活去進行公民運動。
先捫心自問,要多大的動力,自己才願意去。自己並沒有跟其它人不同,一樣都是人,境遇使選擇不同。當自己做出相同選擇時,要花費多大代價?這就是那些參與者的底限。常常是,那些受壓迫者所面對的失去,遠比這些更大。
如果社會運動要走向真正的社會進步,講求「效度」是必需的。不然它終究只會是一場嘉年華,引起別人的目光,承受笑罵,卻無法改善真實的狀況。
明明小學就有表決班長,大樓也有管理委員會,社區也有社區委員會。為什麼那些參與都興趣缺缺?因為真正攸關生活的國家大事,公民只能投票選些不爛的,後來那些代議士搞什麼鬼都管不上,自己遇到壓迫想平反都走頭無路,對於範圍更小的社區生活議題會有什麼動力?中央帶頭做最差示範,在街頭巷尾獲勝的民意有什麼公民教育可言?
當核四廠周邊的民意都一致,反對開發蘇花公路的當地民意也一致,反對澎湖灣開發的民意也一致,保留樂生醫院的民意也一致,卻都進行了。究竟是哪一方侮辱了民主素養?
如果人民無法由下向上去修正制度,制度就會成為掌權者最好的工具,貪腐就會爭相搶奪制定權,體制就充斥著魚肉人民的法令。
在社會運動真正走向成熟民主架構,能夠完整主導政府的改革之前,每一場公民行動都是學習。學習表達自己的意見,學習尊重,學習肯定與協調。
當訴求越來越能夠有自信的表達,不只是無效的呻吟,公民就會更有信心,去塑造社會走向自己嚮往的體制。會不會吵到的分到比較大塊?或許會。但是能夠修正,越來越多的修正,體制就能包容越來越多人民。
如果壓迫是存在的,就為自己的信念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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