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務必本週 1月16日去投票。
話實在太多了,忍不住搬到 blog. 比粉絲頁多最後兩則故事而已。可以直接跳讀。
智殘局表示,再創作的「谷阿莫」短片可能在新版著作權違法,但是法院的容忍性會高一點。也就是智殘局要訂一個制度,想告你就告你,放不放你一馬,要看當官的臉色。這樣司法才有官威,關說才有市場。有關係就沒關係。
喵的這是什麼東西啊 (/‵Д′)/~ ╧╧!
蘋果:著作權法大翻修 「谷阿莫」恐違法?
對於「再創作」被列為違法範籌,個人是反對的。現代,從石頭蹦出來的知識已經很難也很少了。元素週期表要幾十年才添列一個?而且必需是「自然」生成,而不是科技干擾合成。社會的進步與成長,多要站在巨人的肩上。智殘局限制「再創作」的合法性,就是從根本砍斷你的樓梯。以後你要靠別人的材料練習創作,為自己集氣鼓勵也不可能了。最好考試的申論題也一併列為違法好了。
國際學術對「引用」有比例限定。而不是「限用」。「限用」將把資訊世代退回石器時代,相當於限制知識資訊傳播。而且,本王極為反對台灣制定人民規範常常採用撒網態度,先撒個天羅地網,再選擇性辦案。而不是訂定最低可判斷限度。
從源頭就給恐龍法官與官說留下很大的操弄空間。
訂一個隨時可以把人民塞入違法指控的違法判斷標準,不就是投創教父也會被暗算的陷阱?
另一個問題是,你的執法率會很低,人民會失去守法意願。要不就做什麼都違法,乾脆插管當植物人。要不就賭運氣,個個培訓成見機行事的違法好漢潛力j股。
智產法在美國也走向鬆綁,例如 apple 為了控告三星,連圓角設計都申請專利。(x...你家桌角都違法了啊!)日前微軟控告 corel 的界面按鈕。(diablo 應可以告遍海內外,blizzard 不用做遊戲也可以安享天年了!)讓北美知識份子認真考慮智產權是不是實質限制了進步。
不得播 CD, 可以播電台,是合理且應該的保護範圍。我印象中中華電信好像有提供版權播放服務讓店家租用?忘了是不是記對公司。但是店家音樂可以跟服務商承租,服務商比店家更有優勢及信用可以向內容提供者談判。內容提供者不見得錙銖必較,有版權收入,有傳播好處,分散到店家的租金不會版權費太高。
以後 kuso 選舉 2.0 及勝丼的奇怪宣傳片是不是會變成違法?這種夾帶案裝進需求案的統包模式,跟反未成年性交反同廢立法架構的公投案,異曲同工?
在其它頻道剛好翻到創投教父的案子。顯然我立場是不同的。這個案子對我來說,問題不是出在「利害」,而是「制定理念」。基本上,我不認為面帶微笑就真的是笑。我也不同意「機率很高」就是「必然」。
「創投教父」柯文昌內線交易判刑9年》一次搞懂什麼是內線交易
商界是不願太跟政界糾纏太久。頂多是心寒早點閃人而已。例如日前一遠赴美國創業也爭取到創投資金的台灣網路金融業新創公司。他們對於台灣的感想就是,「政府不相信我們」。而台灣的網路金融不只是輸中國很多,也輸新發展的一些非洲國家很多。但是台灣網路界大老已經很懶得講了。
你可以把法令訂到凡開始談判就全部都算內線交易。是嘛,懂法律最大。定法律最有權。之後就是誰要投資台灣啊。你台灣自己生錢自己生滅就可以了。資金調配給你的是「機會」。你以為凡事只能有好處,別人一動靜就一定是貪婪而自己受損就對了?
就不然,凡是商業機會都不要談嘛。讓你快倒被中國賤價收購。也比被告來得強。是你自己愛讓產業被賤售,而不是尚有生機時談和併。一談就是可能違法。「無拘力」是什麼意思?就是「我發誓要娶你」,也情投意合。結果突然一天,王儲納贅。
你不入贅是腦子進水了?還沒發生,就說這不可能有意外?這就是書牘跟實踐家差異最大的地方。也是我最看不起書生的地方。
你可以笑著說,生米都成熟飯了。因為你只需面對理論。你知道的都是別人大量驗證過的「成功案例」,寫成書的通論。失敗案例不計其數,有誰寫研究廣徵失敗案的?有哪些企業有失敗案還敢拿出來宣傳的?反正大家都不在意,你也不在意。
你認識的不是命運。
命運不是 ?% 的問題。你的小孩有5% 可能是唐氏症。生下來,就是 100%。如果是唐氏症,就 100%是唐氏症,沒有 5%是唐氏症的。
「拿到」才算數。「可以無責反悔」都不算數。
「無拘力」可以再舉一個現今世代會比較熟悉的例子。
例如,有一天,關鍵評論網收到一封來信。
「我是個年邁的企業家,我的命不久矣。臨死之前,我想為這個社會做點事。我要捐出一半企業資產,作為貴站永續經營的資金來源。此封信可視為切結。請收到信時務必前來醫院探訪。」
法人當然很快就過去拜訪。命運還是遲了一步。老先生已經歸西了。
於是,法人試著以切結書申請資產擁有權。
可能拿到半數資產嗎?當然不可能!沒有律師證明啊!也沒有第三者證明啊!你沒有簽約說反悔要代價啊。他們的子孫怎麼願意為這張紙送你半毛錢?
什麼叫「生米煮成熟飯」?時勢比人強。早來一天可能是你的。無拘力就是拿它沒毛。
什麼叫做「制定理念」?
例如,作為流浪律師,沒什麼名氣,上法院案家也不想拿自己的命運開玩笑。流浪律師搞不好得繼續流浪或轉行了。既然付那麼多學費,考試也讀破頭,至少去做做義工,累積一下經歷,以後可以說服案家聘用自己。
沒領錢沒關係,做法律諮詢,車馬費我自己出。
好不容易找到義工單位缺人了,馬上報名,再兩天就可以輪到班了!
隔天義工單位倒了。
為什麼呢?因為政府覺得義工諮詢常常聲援社運,實在太煩了。所以訂立一個法律,「請義工都要付企業健保費」。多數靠捐款存活的機構就活不下去了。
對於流浪律師,這個法令並不是律師專業,但是從產業界下手,根本就剷除了你未來人生規畫的可能性。
這就是創投教父面對的情況。政策可以訂一個誰都逃不了魔掌的天網,只要一談判就算內線交易。你以為商人都黑心,黑心都逃不掉。但是真相是你整個產業界都會毀掉。沒有哪個企業家有那麼無聊,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去談一個半死不活的小公司。
這也是未來台灣想拼的文創及影視產業會面臨的天網。只要用了公開營利的內容就全都違法。然後民間就噤若寒蟬。那些有錢的,有權的,可以用錢灌進媒體,操縱媒體,可以任意控告弱小的老百姓,就像邱毅可以隨便罵人很難聽,但是控告像九把刀這樣的庶民不遺餘力。
沒有人會幫企業家講話。因為眼界不同。企業家也不會糾結持續喊冤。
因為遇到就是 100%了,只能務實面對。這就是實踐者。
台灣,不是沒有機會。而是在很多政治及法規層面上,早就因為沒有制定權而失去本來該有的發展及可能性。不論施振榮先生,張忠謀先生,詹宏志先生及其他,都提過政府管太多,對於「發展」不是鋪路,而是處處設限。
選舉在即,民間批露的政績則是愛提國會改革卻永遠不出席。縣市好幾個財政葉克膜卻中央地方莫可奈何。河水變色了又清,清了又變色。廢五金要引進台灣。五年五百億投資大學讓研究變量產變瞟竊,讓研究生變廉價勞工。etc. 對於該管理的放任不管。
然後政府可以丟給你一句:「要管就說什麼都管很煩,不管又什麼責任都推過來」。
這叫做無能。沒有能力分辨什麼該做,什麼是扼殺。
請務必,16日後去投票。也許你不能確定你投的這個人會不會做事。就是要把已知不做事,沒有能力監督,沒有能力屢行你的信任的人換下來。
一步一步,慢慢可以改善。
由新的意志去試煉台灣新的命運。
話實在太多了,忍不住搬到 blog. 比粉絲頁多最後兩則故事而已。可以直接跳讀。
智殘局表示,再創作的「谷阿莫」短片可能在新版著作權違法,但是法院的容忍性會高一點。也就是智殘局要訂一個制度,想告你就告你,放不放你一馬,要看當官的臉色。這樣司法才有官威,關說才有市場。有關係就沒關係。
喵的這是什麼東西啊 (/‵Д′)/~ ╧╧!
蘋果:著作權法大翻修 「谷阿莫」恐違法?
對於「再創作」被列為違法範籌,個人是反對的。現代,從石頭蹦出來的知識已經很難也很少了。元素週期表要幾十年才添列一個?而且必需是「自然」生成,而不是科技干擾合成。社會的進步與成長,多要站在巨人的肩上。智殘局限制「再創作」的合法性,就是從根本砍斷你的樓梯。以後你要靠別人的材料練習創作,為自己集氣鼓勵也不可能了。最好考試的申論題也一併列為違法好了。
國際學術對「引用」有比例限定。而不是「限用」。「限用」將把資訊世代退回石器時代,相當於限制知識資訊傳播。而且,本王極為反對台灣制定人民規範常常採用撒網態度,先撒個天羅地網,再選擇性辦案。而不是訂定最低可判斷限度。
從源頭就給恐龍法官與官說留下很大的操弄空間。
訂一個隨時可以把人民塞入違法指控的違法判斷標準,不就是投創教父也會被暗算的陷阱?
另一個問題是,你的執法率會很低,人民會失去守法意願。要不就做什麼都違法,乾脆插管當植物人。要不就賭運氣,個個培訓成見機行事的違法好漢潛力j股。
智產法在美國也走向鬆綁,例如 apple 為了控告三星,連圓角設計都申請專利。(x...你家桌角都違法了啊!)日前微軟控告 corel 的界面按鈕。(diablo 應可以告遍海內外,blizzard 不用做遊戲也可以安享天年了!)讓北美知識份子認真考慮智產權是不是實質限制了進步。
不得播 CD, 可以播電台,是合理且應該的保護範圍。我印象中中華電信好像有提供版權播放服務讓店家租用?忘了是不是記對公司。但是店家音樂可以跟服務商承租,服務商比店家更有優勢及信用可以向內容提供者談判。內容提供者不見得錙銖必較,有版權收入,有傳播好處,分散到店家的租金不會版權費太高。
以後 kuso 選舉 2.0 及勝丼的奇怪宣傳片是不是會變成違法?這種夾帶案裝進需求案的統包模式,跟反未成年性交反同廢立法架構的公投案,異曲同工?
在其它頻道剛好翻到創投教父的案子。顯然我立場是不同的。這個案子對我來說,問題不是出在「利害」,而是「制定理念」。基本上,我不認為面帶微笑就真的是笑。我也不同意「機率很高」就是「必然」。
「創投教父」柯文昌內線交易判刑9年》一次搞懂什麼是內線交易
商界是不願太跟政界糾纏太久。頂多是心寒早點閃人而已。例如日前一遠赴美國創業也爭取到創投資金的台灣網路金融業新創公司。他們對於台灣的感想就是,「政府不相信我們」。而台灣的網路金融不只是輸中國很多,也輸新發展的一些非洲國家很多。但是台灣網路界大老已經很懶得講了。
你可以把法令訂到凡開始談判就全部都算內線交易。是嘛,懂法律最大。定法律最有權。之後就是誰要投資台灣啊。你台灣自己生錢自己生滅就可以了。資金調配給你的是「機會」。你以為凡事只能有好處,別人一動靜就一定是貪婪而自己受損就對了?
就不然,凡是商業機會都不要談嘛。讓你快倒被中國賤價收購。也比被告來得強。是你自己愛讓產業被賤售,而不是尚有生機時談和併。一談就是可能違法。「無拘力」是什麼意思?就是「我發誓要娶你」,也情投意合。結果突然一天,王儲納贅。
你不入贅是腦子進水了?還沒發生,就說這不可能有意外?這就是書牘跟實踐家差異最大的地方。也是我最看不起書生的地方。
你可以笑著說,生米都成熟飯了。因為你只需面對理論。你知道的都是別人大量驗證過的「成功案例」,寫成書的通論。失敗案例不計其數,有誰寫研究廣徵失敗案的?有哪些企業有失敗案還敢拿出來宣傳的?反正大家都不在意,你也不在意。
你認識的不是命運。
命運不是 ?% 的問題。你的小孩有5% 可能是唐氏症。生下來,就是 100%。如果是唐氏症,就 100%是唐氏症,沒有 5%是唐氏症的。
「拿到」才算數。「可以無責反悔」都不算數。
「無拘力」可以再舉一個現今世代會比較熟悉的例子。
例如,有一天,關鍵評論網收到一封來信。
「我是個年邁的企業家,我的命不久矣。臨死之前,我想為這個社會做點事。我要捐出一半企業資產,作為貴站永續經營的資金來源。此封信可視為切結。請收到信時務必前來醫院探訪。」
法人當然很快就過去拜訪。命運還是遲了一步。老先生已經歸西了。
於是,法人試著以切結書申請資產擁有權。
可能拿到半數資產嗎?當然不可能!沒有律師證明啊!也沒有第三者證明啊!你沒有簽約說反悔要代價啊。他們的子孫怎麼願意為這張紙送你半毛錢?
什麼叫「生米煮成熟飯」?時勢比人強。早來一天可能是你的。無拘力就是拿它沒毛。
什麼叫做「制定理念」?
例如,作為流浪律師,沒什麼名氣,上法院案家也不想拿自己的命運開玩笑。流浪律師搞不好得繼續流浪或轉行了。既然付那麼多學費,考試也讀破頭,至少去做做義工,累積一下經歷,以後可以說服案家聘用自己。
沒領錢沒關係,做法律諮詢,車馬費我自己出。
好不容易找到義工單位缺人了,馬上報名,再兩天就可以輪到班了!
隔天義工單位倒了。
為什麼呢?因為政府覺得義工諮詢常常聲援社運,實在太煩了。所以訂立一個法律,「請義工都要付企業健保費」。多數靠捐款存活的機構就活不下去了。
對於流浪律師,這個法令並不是律師專業,但是從產業界下手,根本就剷除了你未來人生規畫的可能性。
這就是創投教父面對的情況。政策可以訂一個誰都逃不了魔掌的天網,只要一談判就算內線交易。你以為商人都黑心,黑心都逃不掉。但是真相是你整個產業界都會毀掉。沒有哪個企業家有那麼無聊,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去談一個半死不活的小公司。
這也是未來台灣想拼的文創及影視產業會面臨的天網。只要用了公開營利的內容就全都違法。然後民間就噤若寒蟬。那些有錢的,有權的,可以用錢灌進媒體,操縱媒體,可以任意控告弱小的老百姓,就像邱毅可以隨便罵人很難聽,但是控告像九把刀這樣的庶民不遺餘力。
沒有人會幫企業家講話。因為眼界不同。企業家也不會糾結持續喊冤。
因為遇到就是 100%了,只能務實面對。這就是實踐者。
台灣,不是沒有機會。而是在很多政治及法規層面上,早就因為沒有制定權而失去本來該有的發展及可能性。不論施振榮先生,張忠謀先生,詹宏志先生及其他,都提過政府管太多,對於「發展」不是鋪路,而是處處設限。
選舉在即,民間批露的政績則是愛提國會改革卻永遠不出席。縣市好幾個財政葉克膜卻中央地方莫可奈何。河水變色了又清,清了又變色。廢五金要引進台灣。五年五百億投資大學讓研究變量產變瞟竊,讓研究生變廉價勞工。etc. 對於該管理的放任不管。
然後政府可以丟給你一句:「要管就說什麼都管很煩,不管又什麼責任都推過來」。
這叫做無能。沒有能力分辨什麼該做,什麼是扼殺。
請務必,16日後去投票。也許你不能確定你投的這個人會不會做事。就是要把已知不做事,沒有能力監督,沒有能力屢行你的信任的人換下來。
一步一步,慢慢可以改善。
由新的意志去試煉台灣新的命運。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