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不是資安專家,但是我認為把「隱私權」無限上綱,作為民粹化的武器,對於資訊發展是錯誤的方向。而目前在美國發起對試圖控制假新聞漫延的平台的剿滅式攻擊,這段影片所提的並不足以平息民粹煽動。
我認為,清楚定義什麼是「隱私權」,比「什麼都是隱私權」來得更迫切。
對我來說,「隱私權」範圍限定在真實姓名,身份證號或社會安全碼,電話,地址,銀行或信用卡帳號,出生年月日。那些用來登記你政府及金融相關事務的資料,必需歸為隱私權。避免他人用這些資料盗用你的法律身份。
什麼不是隱私權?我做的事不會跟我原身份連結上的,以及以身份背書的公開訊息,都不屬於隱私權。
※例如,有傳言說我私下跟他說 jolin 是醜女。
那不叫隱私權,那叫謠言。我覺得 jolin 是把自己經營得很辛苦的美女。對於不經營自己的人來說,最知道那樣有多累了。
※例如,我連署以核養綠。
我都連署了還叫隱私權個屁啊!
※例如,傳言黃背心一半以上是不工作領錢的,而且後來極右派衝出來。
搞不好我說過,但是那句話有事實及報導連結,沒連結到我身上。那句話不叫做隱私權。
有些是灰色地帶,例如人像照片,例如跟朋友的對話記錄,但是那個朋友 identified 了其他朋友(也就是結交了沒有隱私權警覺的朋友)。
當 google 以資料交易把住過高雄的人買過什麼東西的統計交易給第三方廠商。那些資料或許包涵了有人貢獻了 stayreal 一根柱子,或許包涵了烏魚子銷貨量有多大,但是它不包涵買了柱子的人是誰,也不包涵買了烏魚子禮盒的人是誰。我認為這都不屬於隱私權。無可反溯的資料不屬於隱私權。
datamining 的成果,應該屬於公司的財產。raw data 才屬於使用者的範圍。其中,真正連結到真實身份的,才屬於隱私權。
當出現 data leak 的事件,盜用者偷到你的電話及信用卡,這就真的要去換電話及信用卡,換了之後,我猜你也不會把新的資料登記到漏水的平台。而漏水平台上的舊資料就不再屬於「隱私權」了。
如果你真的很有隱私權意識,你就不會在有問題的平台填真實的資料。
如果你跟我一樣只會在數位金融填真實資料,其他平台怎麼 leak, 其實都不關你的事,不是嗎?他追到你常去 A片網站又怎樣?又不能 identify 你。了不起你換個帳號另起爐灶嘛。網路社交地位是你的命嗎?不然離開會讓你擔心什麼?
當你被假新聞推播選為受影響族群時,並不是因為你被跟蹤了。你不會因為納粹符號被貼在電線桿,而報警要砍掉電線桿。單純是敗類選了區域就在你會路過的範圍。而看到宣傳扭曲教義就去信仰,第二是你的問題,第一是騙子的問題,不是那張紙有什麼問題。(那張紙頂多只能盡點道意責任,能夠判斷為謊言就不顯墨色.....。)
當使用者登記時,機構可以用登記者的資料。如果,使者者撤除登記時,使用者的資料已經以統計形式賣出了呢?你叫平台要怎麼負責?你認為資料統合有助於研究用電傾向,還是資料絕不統合能研究得出來?你認為你砍掉了社媒帳號,平台就不該擁有你的資料,但是你的恐怖仰慕者早就把你的一言一行全都圖文截取了呢?現在我們在抓政客愛說謊,不就是用截圖作為砍文後的證據嗎?你叫平台要怎麼負責?
這種只要登記,平台一輩子保你安康的資安夢想,可稱作「消滅資訊發展的終極武器」。
相當於你在實際生活上詐騙還會有犯罪記錄。你在網路上霸凌他人導致被害者被殺,你還可以申請網路被遺忘權。你可以幹盡壞事,不留前科。以後便於故技重施。
too good to be true. right?
什麼叫隱私權?有沒有故意把它炒得太大了?
我認為,清楚定義什麼是「隱私權」,比「什麼都是隱私權」來得更迫切。
對我來說,「隱私權」範圍限定在真實姓名,身份證號或社會安全碼,電話,地址,銀行或信用卡帳號,出生年月日。那些用來登記你政府及金融相關事務的資料,必需歸為隱私權。避免他人用這些資料盗用你的法律身份。
什麼不是隱私權?我做的事不會跟我原身份連結上的,以及以身份背書的公開訊息,都不屬於隱私權。
※例如,有傳言說我私下跟他說 jolin 是醜女。
那不叫隱私權,那叫謠言。我覺得 jolin 是把自己經營得很辛苦的美女。對於不經營自己的人來說,最知道那樣有多累了。
※例如,我連署以核養綠。
我都連署了還叫隱私權個屁啊!
※例如,傳言黃背心一半以上是不工作領錢的,而且後來極右派衝出來。
搞不好我說過,但是那句話有事實及報導連結,沒連結到我身上。那句話不叫做隱私權。
有些是灰色地帶,例如人像照片,例如跟朋友的對話記錄,但是那個朋友 identified 了其他朋友(也就是結交了沒有隱私權警覺的朋友)。
當 google 以資料交易把住過高雄的人買過什麼東西的統計交易給第三方廠商。那些資料或許包涵了有人貢獻了 stayreal 一根柱子,或許包涵了烏魚子銷貨量有多大,但是它不包涵買了柱子的人是誰,也不包涵買了烏魚子禮盒的人是誰。我認為這都不屬於隱私權。無可反溯的資料不屬於隱私權。
datamining 的成果,應該屬於公司的財產。raw data 才屬於使用者的範圍。其中,真正連結到真實身份的,才屬於隱私權。
當出現 data leak 的事件,盜用者偷到你的電話及信用卡,這就真的要去換電話及信用卡,換了之後,我猜你也不會把新的資料登記到漏水的平台。而漏水平台上的舊資料就不再屬於「隱私權」了。
如果你真的很有隱私權意識,你就不會在有問題的平台填真實的資料。
如果你跟我一樣只會在數位金融填真實資料,其他平台怎麼 leak, 其實都不關你的事,不是嗎?他追到你常去 A片網站又怎樣?又不能 identify 你。了不起你換個帳號另起爐灶嘛。網路社交地位是你的命嗎?不然離開會讓你擔心什麼?
當你被假新聞推播選為受影響族群時,並不是因為你被跟蹤了。你不會因為納粹符號被貼在電線桿,而報警要砍掉電線桿。單純是敗類選了區域就在你會路過的範圍。而看到宣傳扭曲教義就去信仰,第二是你的問題,第一是騙子的問題,不是那張紙有什麼問題。(那張紙頂多只能盡點道意責任,能夠判斷為謊言就不顯墨色.....。)
當使用者登記時,機構可以用登記者的資料。如果,使者者撤除登記時,使用者的資料已經以統計形式賣出了呢?你叫平台要怎麼負責?你認為資料統合有助於研究用電傾向,還是資料絕不統合能研究得出來?你認為你砍掉了社媒帳號,平台就不該擁有你的資料,但是你的恐怖仰慕者早就把你的一言一行全都圖文截取了呢?現在我們在抓政客愛說謊,不就是用截圖作為砍文後的證據嗎?你叫平台要怎麼負責?
這種只要登記,平台一輩子保你安康的資安夢想,可稱作「消滅資訊發展的終極武器」。
相當於你在實際生活上詐騙還會有犯罪記錄。你在網路上霸凌他人導致被害者被殺,你還可以申請網路被遺忘權。你可以幹盡壞事,不留前科。以後便於故技重施。
too good to be true. right?
什麼叫隱私權?有沒有故意把它炒得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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