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當作已有共識,躲在眼皮下的僵屍不是爆頭幾個抓到的,就可以解決。要怎麼阻止再有變態犯案呢?雇用一堆警察一人跟一名小孩回家,城市裝一堆監視器如何?
有不少人信誓旦旦,做人只要行得正,有什麼好怕被監視?作奸犯科的才怕。
真的是這樣嗎?你很信任你的政府乃至於社會?你以為對錯是自己說的算?
美國在伊波拉病毒期造成世界恐慌的期間,公佈了 nsa 反恐行動的定罪率及成效。
結果大概是,你被nsa懷疑,有80%機率被定罪。而破案是,沒有。
nsa根據的就是特別法給予他們的特權,可以愛監聽誰就監聽誰。他覺得你有問題,你被抓去關塔那摩,跟你真的有沒有問題,沒什麼關係。搞不好跟你有沒有中東血統監察員吃早餐噎到看人不爽另一半劈腿有那麼點關係。
不曉得是否還記得,IS嗜好於在youtube 公開砍頭期間,有一位英國腔的屠夫被起底。他是英國移民二代。他被誤判為恐怖份子,失去了他本來風光的工作,他的女友跟朋友也都跑了,他的環境容不下他,更別說找工作重新開始人生。所以他去IS. 「預言」成真。
你行得正有什麼用?
為什麼破案是沒有?台灣人八成會說,就是因為被抓了,才沒有犯案!
試想想好了,如果你是恐怖份子,你費盡心力終於把核彈頭生化武器運到美國本土,接頭的人被抓了。然後呢?你會把它運回國?!
沒有破案,指的就是這一類的問題,不是那麼浪漫地,斃掉一個算一個。看起來是關錯很多個。因為沒有找到任何武器,也沒有被引爆。
如果你要說,像法國查理週刊事件那樣,只要背著槍掃射就可以了,什麼都可以銷毀,人都可以流進群眾。這種事不需要恐怖份子做。美國本土就有一堆黑幫在幹這種事。黑幫不抓,只抓恐怖份子?哪有這種事。而這種電視上常常看到的情節,對美國來說也不需要動用大規模監聽,因為他們的百姓要自己解決,不相信公權力擴權。
最後,美國法院判定 nsa 違法。並且議會改訂法案取消九一一時期的愛國者法案。歐美為主的 TISA 商貿法也特別訂定有利於隱私權的程式原碼不可強制轉移,及鬆綁開源共通規則,避免共通的程式後門。
在一個政權相對透明的國度,對公權力及監控的信心,顯然遠低於台灣對於「平日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的信心。而歐美文化軸是基於「誠實」的契約文化。華人呢?家族為主有親疏之別的忠孝文化。
我還真不知道信心是從何而來.....。
目前為止聊到美國對公權力的不信任,並不是台灣廢死團體主張的冤案類型。冤案在以前電視劇中指的比較多是公權力內商陏人上下其手。而歐美對於公權力的提防,更多是基於人性。所謂人性,就是有些壞事,如果我拿到那個權力,有可能去做。所以也不用指望坐在那個位置的人有多像聖人,完美無瑕。人民所維護的隱私權與自由限度,就是拒絕具有強制性的公權力干渉,就算有問題,也自己負責就好。例如,你家一天掃幾次,你要自己訂還是要衛生局來抽查?要求越多的自由,就要負起越多的自我責任。
歐美不要警察國家,就如同讀過中國歷史的人都知道錦衣衛還蠻令人討厭,文字獄也令人討厭。
但是台灣會主張派很多警察及裝很多監視器,去解決隨機犯案的問題.....。
你怎麼知道那些資料的經手人不是宦官?
你的公司沒弄臣嗎?你的泛泛之交都沒有愛挑撥離間的人嗎?你以為人性中最純潔的一批台灣人都去當軍警公務員嗎?
那又為什麼,你寧可把你的隱私與行跡交由螢幕前的不知道是誰去解釋?他又不是你,也不是你的誰,他何必什麼都往好處想?所謂的「找嫌犯」,不就是儘量杯弓蛇影?
為什麼,跟你切身有關的事,你寧可冒著被誤會被扭曲的危險,也不自己去解決呢?
你會不會,看到割喉案這樣恐怖的案件,自己也有小孩,然後去學校找一些路徑相似的家長們,一起聘雇臨時褓姆?就算你沒有時間去召集,其他家長請你出錢時,你願意嗎?
例如有些公寓常被人亂丟垃圾,住一二樓的很頭痛。請全棟的屋主一起出錢清掃,或是找偵探抓人,你願意出這筆錢嗎?還是你房子租出去後,是房客的命了,不關自己的事?
例如,管理員堅持自己被託付的責任,維持車道通暢,使得大樓內少數人發起趕走該位管理員的聯署,你會在開會時出席去阻止嗎?
很多很多事,我看到的例子常常是,「不關我的事」。但是卻要求哪裡有公權力能維護自己的生活,自己拒絕付出代價。
不為自己的環境付出,結果就是一點一點失去機能性。包括整潔,包括安全,包括信任。
所以是盤散沙。
(to be continued...)
有不少人信誓旦旦,做人只要行得正,有什麼好怕被監視?作奸犯科的才怕。
真的是這樣嗎?你很信任你的政府乃至於社會?你以為對錯是自己說的算?
美國在伊波拉病毒期造成世界恐慌的期間,公佈了 nsa 反恐行動的定罪率及成效。
結果大概是,你被nsa懷疑,有80%機率被定罪。而破案是,沒有。
nsa根據的就是特別法給予他們的特權,可以愛監聽誰就監聽誰。他覺得你有問題,你被抓去關塔那摩,跟你真的有沒有問題,沒什麼關係。搞不好跟你有沒有中東血統監察員吃早餐噎到看人不爽另一半劈腿有那麼點關係。
不曉得是否還記得,IS嗜好於在youtube 公開砍頭期間,有一位英國腔的屠夫被起底。他是英國移民二代。他被誤判為恐怖份子,失去了他本來風光的工作,他的女友跟朋友也都跑了,他的環境容不下他,更別說找工作重新開始人生。所以他去IS. 「預言」成真。
你行得正有什麼用?
為什麼破案是沒有?台灣人八成會說,就是因為被抓了,才沒有犯案!
試想想好了,如果你是恐怖份子,你費盡心力終於把核彈頭生化武器運到美國本土,接頭的人被抓了。然後呢?你會把它運回國?!
沒有破案,指的就是這一類的問題,不是那麼浪漫地,斃掉一個算一個。看起來是關錯很多個。因為沒有找到任何武器,也沒有被引爆。
如果你要說,像法國查理週刊事件那樣,只要背著槍掃射就可以了,什麼都可以銷毀,人都可以流進群眾。這種事不需要恐怖份子做。美國本土就有一堆黑幫在幹這種事。黑幫不抓,只抓恐怖份子?哪有這種事。而這種電視上常常看到的情節,對美國來說也不需要動用大規模監聽,因為他們的百姓要自己解決,不相信公權力擴權。
最後,美國法院判定 nsa 違法。並且議會改訂法案取消九一一時期的愛國者法案。歐美為主的 TISA 商貿法也特別訂定有利於隱私權的程式原碼不可強制轉移,及鬆綁開源共通規則,避免共通的程式後門。
在一個政權相對透明的國度,對公權力及監控的信心,顯然遠低於台灣對於「平日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的信心。而歐美文化軸是基於「誠實」的契約文化。華人呢?家族為主有親疏之別的忠孝文化。
我還真不知道信心是從何而來.....。
目前為止聊到美國對公權力的不信任,並不是台灣廢死團體主張的冤案類型。冤案在以前電視劇中指的比較多是公權力內商陏人上下其手。而歐美對於公權力的提防,更多是基於人性。所謂人性,就是有些壞事,如果我拿到那個權力,有可能去做。所以也不用指望坐在那個位置的人有多像聖人,完美無瑕。人民所維護的隱私權與自由限度,就是拒絕具有強制性的公權力干渉,就算有問題,也自己負責就好。例如,你家一天掃幾次,你要自己訂還是要衛生局來抽查?要求越多的自由,就要負起越多的自我責任。
歐美不要警察國家,就如同讀過中國歷史的人都知道錦衣衛還蠻令人討厭,文字獄也令人討厭。
但是台灣會主張派很多警察及裝很多監視器,去解決隨機犯案的問題.....。
你怎麼知道那些資料的經手人不是宦官?
你的公司沒弄臣嗎?你的泛泛之交都沒有愛挑撥離間的人嗎?你以為人性中最純潔的一批台灣人都去當軍警公務員嗎?
那又為什麼,你寧可把你的隱私與行跡交由螢幕前的不知道是誰去解釋?他又不是你,也不是你的誰,他何必什麼都往好處想?所謂的「找嫌犯」,不就是儘量杯弓蛇影?
為什麼,跟你切身有關的事,你寧可冒著被誤會被扭曲的危險,也不自己去解決呢?
你會不會,看到割喉案這樣恐怖的案件,自己也有小孩,然後去學校找一些路徑相似的家長們,一起聘雇臨時褓姆?就算你沒有時間去召集,其他家長請你出錢時,你願意嗎?
例如有些公寓常被人亂丟垃圾,住一二樓的很頭痛。請全棟的屋主一起出錢清掃,或是找偵探抓人,你願意出這筆錢嗎?還是你房子租出去後,是房客的命了,不關自己的事?
例如,管理員堅持自己被託付的責任,維持車道通暢,使得大樓內少數人發起趕走該位管理員的聯署,你會在開會時出席去阻止嗎?
很多很多事,我看到的例子常常是,「不關我的事」。但是卻要求哪裡有公權力能維護自己的生活,自己拒絕付出代價。
不為自己的環境付出,結果就是一點一點失去機能性。包括整潔,包括安全,包括信任。
所以是盤散沙。
(to be continued...)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