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 讚!我看不出來到底有幾個人,是不是真的人,有沒有牆!這是一場幻覺啊!!!(O∀O)b
這週看了好多場表演~ (O∀O)y 超讚!還因為相信音樂的「我相信」,那天只睡四小時....人都快掛掉了....(因為看完後7:00am 整天沒有時間睡........。)
還有一場我也覺得很讚的,是一月的kkbox 風雲榜直播
http://tw.kkbox.com/event/2012kdma/program.php
音樂創作,該怎麼成為永續產業?本王平時就愛胡思亂想些有的沒的,也因為定性不夠,有些主題聊久了會覺得煩。算是有意識地限制各項主題在自己版上的比例。常保新鮮,回來得才快嘛,嘿~~
跳脫以物易物的交換,我覺得現今的世界還不是很能適應非實體創作的獲利方式。人總是要吃飯。農業工業產出的實體成品會被消耗與汰舊。交易有其必要性,也看得到東西。而每一個東西,都是看得到的製作過程,比較容易被承認代價。
非實體產品,以前依然是依附在實體商品。例如書本,唱片。現在因為數位化,有些創造能真正脫離媒介成為非實體商品。非實體商品最大的風險就是複製;其二是傳統的實物概念會看輕了非實體商品的價值。
能去玩就要去玩!(O∀O)b
去年最夯遊戲 Diablo 3的開發成本猜測 3~5千萬,訂價60,我真的是用訂價買的,暴雪的遊戲太讚了。大概要台北市每三個人就有一個掛在D3上才能回本。(其實我覺得不止。D3開發了4年後整個小組倒掉(2005年)重來...很恐怖的!出品已經是2011年了!)
能不能賣得更貴?更貴,copy版就賺翻了。對於看不到,摸不到,只能感受到的東西,如果不是雲宵飛車坐太便宜的會掉下來,我也是能多便宜撿多便宜,了不起不要玩不要聽嘛~。
事實上,沒有那麼多人在玩,真的。玩家試著走出自己的社交圈,會發現玩game的人鳳毛麟角。問一下菜市場,問一下公車司機,問一下櫃台服務員,家裡小孩兄弟在玩的不算喔。
這個 99¢道盡虛擬產業者的心酸啊 from |
題外話:加拿大移民局規定,如果企業要顧用國外的軟體人員入境,年薪不得低於國內薪資水平,必需超過4萬。(有沒有覺得跟台灣想的不一樣?台灣補助企業雇用外籍人才的方法,變向地削減本國人才的就業機會及薪資待遇。)以前有洛陽紙貴這回事,出一本名著,靠版權躺著賺就好了。現在沒這回事了,你說某甲出了什麼名句非看不可?先鬼了,我又不是沒別的書可以看。你看完借我就好了。
↑八成這就是知識普及化後,版權不值錢的主要原因。不是因為盜版,而是因為百家爭鳴。以我自己本身也是虛擬產業的一份子,對於創造出一個東西,就可以吃一輩子,一直是我不太能接受的事。
我相信智慧應該普及。
步向更美好未來的速度才能更快一點。
修正錯誤的速度也能更快一點。
也許人類不可能不憧憬天堂,但是將是無盡的超越。
這並不表示非實體產品就不該有價值。而是它的價值在於「成長」,而不是「數量」。創作需要有其無法複製的部份。而可複製的部份是用來擴大傳播的途徑。
無盡地超越,看僵屍們多努力(咦?) from |
不同類型的產物有不同的付出。例如造車就要去打模,手術就要練習熟練,創造就得付出生命經歷,etc.同樣在音樂界,我覺得Beyonce,蔡依林就屬於表演者;Mayday,陳奕迅勍屬於音樂人。音樂人不同於表演者,就像作家能把理念放入書中,影片特效製作卻很難。創作人可以固守於創作,靜待有緣人,很多天才都這麼做。但是當創作者投身表演,必然有強大的信念。不是每個人都能同時做好很多事,就算是天才。信念支撐努力,才呈現得出期待的樣貌。
而音樂人所呈現的表演,在面對專業表演者的獨到優勢是,他們所呈現的音樂是活的。音樂中的理念,可以隨著時代與情境改變,真正進入人心。音樂不只是供人欣賞,而是融合創作者及閱聽眾。
題外話....本王對知識普及化的信仰,也是被Google實踐得快失業啊(▔M▔).....但是......還是很喜歡Google 啊..... (膜拜)
Chromium Blog: Hello Firefox, this is Chrome calling! (<--視訊會議服務公司將要失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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